诚邀单位:《中国诗酒》广东通联工作站
中国诗酒文化协会
会员团体会员重新登记的通知
中国诗酒文化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民政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社团组织。国家民政部登记证号为:〔民政部社证字第3823号〕。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社团组织作用,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中国诗酒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主管机关的意见,经研究,中国诗酒文化协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员和团体会员的重新登记、换证和注册工作。
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1年10月31日止(逾期为自动弃权)。
二、范围:历届会员、团体会员(部分酒厂更换法人,以新法人为准),同时接纳新会员。
三、会费:个人会员会费为60元/年度(用于全年邮寄《中国诗酒》和有关信函材料、制作证件等)。团体会员会费,其中大型企业为6000元、中型企业为4000元、小型企业为2000元(每期分别赠阅《中国诗酒》60份、40份、20份),2001年11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时,统一颁发会员证书。
四、会员待遇:除了享受协会章程规定的待遇和免费享受《中国诗酒》赠阅外,个人会员可优先发表稿件、优先参加协会和《中国诗酒》组织的有关活动,成绩优秀者,可聘请为《中国诗》特约撰稿人。团体会员优先刊发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成果的稿件、优先参加中国诗酒文化协会及《中国诗酒》在人民大会堂和钓鱼台国宾馆所举办的有关大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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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 请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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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24